試問:何謂...海關自主管理..???
他其效應為何???
  • 2009-12-25 17:38:32 補充

    請問..
    可以拿自主管理名義開除員工嗎????其開除名義為何..???

  • **總之~自主管理: 就是海關對海關監管的: 如貨櫃集散站保稅工廠保稅倉庫進出口貨站.........等等實施自主管理,也就是風險管理,海關只執行查核工作



    海關職司關稅稽徵、查緝走私、執行政府其他單位有關進出口管制規定事項,查緝績效之良窳關係國家安全、社會治安、人民生活幸福,肩負如此重責大任,海關對可能涉及走私貨物之控制一向採取較保守之方式。例如早期保稅工廠海關即派駐廠關員駐廠以便就近監控,爾後逐漸朝向將駐廠關員撤出,採以全面帳冊管理的方式進行,該作法即視為海關授權業者進行自主管理。再如加工出口區海關亦派有關員駐守大門口,海關於八十六年即開始推動加工出口區業者自主管理,目前向海關申請帳冊管理之廠商約達90%左右,民國90年底可望依計畫撤離檢查哨關員,全面實施自主管理。 業者自主管理雖可為海關節省行政人力,並提高業者之貨物流通速度與降低流通成本,但相對之,海關亦得肩負業者可能涉及之走私風險,因而必須進行風險控管。近年來,海關逐步引進風險管理技術,進行風險衡量與評估,制定風險指標,以遴選低風險的廠商,將部分原由海關辦理之行政業務,委由業者自行辦理,海關則利用稽核的方式,進行監控。在政府逐步提高行政效率與精簡組織編制的壓力下,海關推動業者自主管理已是必然趨勢。目前貨櫃集散站業者自主管理是為海關積極推動之主要標的,海關並於民國88年訂定「貨櫃集散站及站內保稅倉庫、進出口貨棧自主管理條件審查作業規定」逐步落實海關對貨櫃集散站業者之自主管理,並冀望自主管理亦為貨櫃集散站業者進行海空、空海與海海轉運等區域物流業務帶來較佳的營運優勢。 4.1自主管理內容探究 以往貨櫃集散站業務大部分皆需在關員監視下或經關員查核始准辦理,經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後,即改由專責人員負責辦理者有共同作業項目17項,進口作業項目16項,出口作業項目13項,轉口作業項目7項,茲將自主管理之共同作業項目簡述如下: 巡視貨櫃集散站及站內保稅倉庫、進出口貨棧。 啟開貨櫃集散站內保稅倉庫、進出口貨棧門鎖。 檢查空貨櫃(含航空貨櫃)進站(棧)儲存。 檢查空貨櫃(含航空貨櫃)放行出站(棧)。 貨櫃(物)查驗、檢驗(疫)作業。 貨櫃(物)借道通行作業。 修復、更換貨櫃作業。 進出口貨物加做或更正嘜頭、箱號。 進出口貨物看樣、取樣及公證。 更正貨櫃標誌、號碼。 報告違章、異常案件。 查對、登記扣存或沒入貨物。 編製載存堆放動態表。 登載存貨簿冊及製作存倉貨物日報表。 海上走廊轉運貨櫃裝卸船作業。 使用海關封條加封核銷作業。 其他經海關核發准單所指示及關務法規有關規定辦理事項。

  • 2009-12-25 17:48:46 補充

    海關實施自主管理應該是精簡海關才對, 致於被監管公司, 應該不會有精簡才對, 拿自主管理名義, 開除員工, 應該是公司裁員的藉口吧????????我不知如何回答????

  • 2009-12-25 22:12:07 補充

    Ray你好∼
    對於你(或是指別人)的處境, 感到不平, 但也是無可奈何, 我也知道目前工作非常難找, 建議你去了解一下勞基法, 是否有對你有利的地方, 去勞委會申訴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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